關于建筑行業崗位人員合格證書
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通知
寧建注發〔2018〕29號
各市縣住建局、培訓機構、有關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014年住建部令第17號)、《建設繼續教育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建教[1997]117號)文件精神,現將建筑行業崗位人員合格證書有效期屆申請延續的通知如下:
建筑行業崗位人員(含“三類人員”、八大員、特種作業人員、試驗員、監理員、見證取樣員)合格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崗位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寧夏建筑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申請證書延續。填寫后附表“寧夏住建行業從業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延期申請表”,并提供受聘企業出具的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的證明,及按規定參加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培訓機構繼續教育、或網上繼續教育的證明。注冊中心將予以辦理證書延續手續,證書有效期按住建部文件執行。
特此通知
另:請延期人員在寧夏建筑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寧夏住建行業從業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延期信息填報表》和《寧夏住建行業從業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延期申請表》并填寫,辦理延期時提交《寧夏住建行業從業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延期信息填報表》電子版和《寧夏住建行業從業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延期申請表》等紙質資料。
寧夏建筑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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